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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防水警示即使更换业主防水出问题也难辞其咎

      南昌市防水警示即使更换业主防水出问题也难辞其咎,现如今防水问题引发纠纷不计其数,新买住房没住多久出现渗漏水现象,所面临的问题是自己承担责任还是找开发商还是找物业呢,等等所存在的危机与现象都要我们自己拿出决定,如真的让你碰到你该如何去做呢,南昌市防水小编就房屋质量引发的赔偿问题就一案列分析,没准对你还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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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案件主要讲的是案外人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被告应当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李某使用,在保修责任中约定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管道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双方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该房经验收备案。李某买下该房后,未对房屋进行装修。原告从李某手中将上述房屋买下,并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接收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内、外墙存在大面积渗漏问题,遂未对该房进行装修,被告对原告所购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因维修不彻底,该房屋仍存在大面积渗漏现象,原告再次找被告维修未果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维修费用64353.7元。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份某专业防水公司制作的《房屋渗漏维修方案》,该方案对房屋渗漏的危害、渗漏情况、渗漏原因、渗漏维修方案、工程造价等进行了阐述,并认为维修费用为64353.7元。被告对该费用基本认可,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且超过了诉讼时效,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原告是否有主体资格,二是该房屋是否超过了质保期,被告不需要承担维修义务。案外人王某从被告处购买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变动,即将该房屋卖给了原告,原告购买后也未对房屋进行任何变动,所购房屋仍处于被告开发的原始状态,被告作为开发单位,对自己开发的房屋在保修期间均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应问业主是谁。

      对此,南昌市防水小编温馨提醒大家购买了商品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投诉;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诉讼,争取早日解决问题,避免因为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使业主更换,保修期内防水出问题也要赔偿。通过这一案列,我们要重视房屋质量导致渗漏水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文章由南昌市防水的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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